各研究生:
根据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》(华农党发〔2022〕5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评选指标
我院可推荐博士2名、硕士6名老生参与学校的遴选,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《2023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(老生)》(附件1)。
我院可推荐博士1名、硕士4名新生参与学校的遴选,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《2023年各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上限人数》(附件5)
注:硕士研究生申请需按照附件名单,即符合成绩条件的普通招考生及推免生名单详见《2023级研究生新生符合参评成绩条件学生名单》(附件6),我院只有李敏儿、郑铭欣两位同学符合推荐至学校参评的资格。
(二)评选条件
1.2021级2022级研究生
以第一作者在SCI、EI 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,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。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,仅排名第一有效。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,则全部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;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,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(即“五、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”→“(二)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” →“2.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” →“(2)具体评选项目” →②科学研究(B)→【发表论文】),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,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,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,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。
2.2023级博士研究生
硕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(共同第一作者,排序需第一)身份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中的一项:
①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;
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;
③其他突出科研成果1项。
3.2023级硕士研究生
本科阶段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,且满足以下一项:
①普通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科门类排名前3%;
②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在硕士一级学科排名第一(含并列第一)。
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,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或应用成果者优先(含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、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、授权发明专利等)。
4.对在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,应予以一票否决。
(二)评审流程
1.学生申请。2023级研究生请在9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;2021级、2022级研究生本人在9月18日下午5点30前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包括本科成绩单、科研成果、竞赛成绩等,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院楼229,电子版发送至871651897@qq.com。
申请材料包括:
(1)电子版:《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3)、《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4)、《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信息表》(附件7);
(2)纸质版: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,一式一份,双面打印;
(3)参评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: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;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包含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复印件(硕士生新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、博士生新生提供硕士生阶段成绩单);③附件7评选信息表中列出的各项参评信息的佐证材料(按表格信息顺序放置,各学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)。
2.学院初审。学院对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,包括相关证明材料(本科成绩单、科研成果、竞赛成绩等)进行审核,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公示,向学校推荐参评候选人。
3.学校评审。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、公示。
联系人:杨老师,联系电话:85286032。
附件1:2023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(老生).xlsx
附件3: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.xlsx
附件4: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.xlsx
附件5:2023年各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上限人数.xls
附件6:2023级研究生新生符合参评成绩条件学生名单.xlsx
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9月11日